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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等级建议表(样式)
填 写 说 明
本建议表应由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受理点、军工集团公司(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)总部保密工作机构、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,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。
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本建议表的,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的合同(经脱密处理)。不能提供合同的,本建议表无效。
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受理点出具的密级建议,与本建议表具有同等效力。
本建议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,项目或产品名称代号等信息涉密的,应当作脱密处理。
经营(办公)地址按照实际场地填写,有多处经营、办公和科研生产场所的,应逐一填写。
已(拟)承担多个项目任务的,只需要填写密级最高的项目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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